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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7-30 128
一、【案例深度剖析】
在婚姻关系的风雨飘摇中,离婚往往伴随着复杂的情感纠葛与财产分割难题。今天,我们深入剖析一起典型的离婚案例,不仅还原案件细节,更聚焦于离婚后权益的全方位保护,为您的未来之路提供法律指引。
二、案例全景呈现
雷女士与宋先生,一对曾共筑爱巢的夫妻,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逐渐走向陌路。自2014年起,两人正式分居,并开启了长达数年的离婚拉锯战。在这场战争中,双方不仅就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争执不下,还暴露出了财产转移、隐匿等敏感问题。
三、财产分割的精细考量
1.共同财产的细致梳理:法院对双方名下的房产、车辆、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基金等进行了全面清查。特别关注了雷女士指出的宋先生名下银行账户中的37万元存款,结合相关证据,宋某某婚前房屋拆迁款转化的存款,应归宋某某个人所有,宋某某婚后所得养老保险金,应属夫妻共同财产。雷某某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4179账户内的存款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,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。
2.财产转移的严密追查:针对雷女士名下工商银行账户内19.5万元存款的异常转移,法院进行了深入调查。通过比对转账记录、询问案外人及雷女士本人,发现其转移行为难以自圆其说,最终认定为故意隐匿共同财产。
四、法律依据与法院判决
1.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2.公正判决,保障双方权益: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6日作出(2015)朝民初字第04854号民事判决:准予雷某某与宋某某离婚;雷某某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4179账户内的存款归雷某某所有,宋某某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尾号为7101、9389及1156账户内的存款归宋某某所有,并对其他财产和债务问题进行了处理。宣判后,宋某某提出上诉,提出对夫妻共同财产雷某某名下存款分割等请求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9日作出(2015)三中民终字第08205号民事判决:维持一审判决其他判项,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,改判雷某某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4179账户内的存款归雷某某所有,宋某某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尾号为7101账户、9389账户及1156账户内的存款归宋某某所有,雷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宋某某12万元。
五、法律解析与权益保护建议
明确共同财产范围: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双方应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共同所有,哪些属于个人财产。对于不确定的财产,建议及时咨询律师或进行公证。
防范财产转移风险:一旦发现对方有转移、隐匿财产的行为,应立即收集证据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,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。
寻求专业法律帮助:离婚过程中,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。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代理诉讼,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。
关注离婚后生活安排:离婚后,双方应就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、生活安排等问题进行妥善协商。如有必要,可签订书面协议并办理公证手续。
六、温馨提醒
婚姻关系的结束不应成为权益受损的起点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,是每一位离婚当事人的应有之举。让我们共同关注法律动态,学习法律知识,为构建和谐家庭环境贡献一份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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